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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有工资吗(晚育假怎么算)

2023-11-25 16372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劳动法育儿假最新规定
  2. 员工休陪产假有工资吗
  3. 单位给孕妇提前休产假有没有工资

一、劳动法育儿假最新规定

2022年11月1日起,《劳动法》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开始执行。相关规定总结如下: 1育儿假所指的年度是日历年,从孩子出生起至3岁的期间为36个月(含36个月)。

  

育儿假在一个日历年内可以休四次,最后一次必须在孩子36个月大之前休完。

  

2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出勤率支付。3岁以下的夫妇每年有权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被视为出勤。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次累计。 3休假期限和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依法规定,奖金由用人单位的自主决定。

  

另外,不同地区的育儿假天数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子女在未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而河北每年可享受10天的育儿假,山西每年可享受15天的夫妻双方休假,因此具体休假要求和细则应根据当地实施标准执行。

  

2021年6月6日印发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具体规定如下:1.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比如,不能超出三孩政策的上限、经法定婚姻登记;2.按照自然年作为计算周期,从子女出生之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多子女数量不叠加享受假期;3.可参照年假,非一次性请假,额度内可多次请假;4.当年内使用,不可结转。

  

超出12月31日的,视为放弃,不另外发放补偿;5.新入职的,参照年假计算方式,按照入职日至12月31日的【当年剩余天数】除以【当年天数365/366】得出的数值再×10.向下取整数值。切记无需四舍五入。6.当年子女满3周岁的,按照满三周岁的当日进行折算。7.当年离职的,按离职日折算当年可休假天数,多休的,按照事假计算。

  

育儿假10天不包括周末,相关规定如下:1、增加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2、育儿假中所称的每年,是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每年假期单独计算,天数累计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育儿实际卜乎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3、增加产假、护理假与育儿假在同一年内的,分别享受。

  

育儿假是带薪吗1、育儿假是带薪休假的;2、根据规定,国家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父母育儿假,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的育儿假,并且有法律明确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假期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

  

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型伍悉、自治区、橘卜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各地育儿假多少天?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育儿假,工作满一年且家里有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父母都可享受这个假,但各地政策不同,育儿假的规定也有所区别,下面是部分地区的育儿假天数规定:1、北京市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能够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2、重庆市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3、黑龙江省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日育儿假。

  

4、河南省子女在满3周岁之前夫妻每年都能各休10天育儿假。(拟增设)5、海南省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或者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的育儿时间。(拟增设)6、青海省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7、河北省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大育儿假。

  

8、湖南省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目前是鼓励性质,具体应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提到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怀孕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国家机关、财政核拨或者核补的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抱养小孩也有育儿假。据悉,符合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陪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二、员工休陪产假有工资吗

1、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2、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3、(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员工陪产假规定是享受15天的陪产假,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单位给孕妇提前休产假有没有工资

我国虽然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和生孩子期间享受产假待遇,那单位的孕妇休产假是怎么规定?提前休有工资的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孕妇提前休产假是否有工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晚育假有工资吗(晚育假怎么算)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去年11月1日,我公司招聘25岁的周小姐为销售部业务员,并与她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面试和入职时,她在表上填写的都是未婚。我公司规定,业务员除周五来单位提交报表外,平常在外联系业务,不用坐班。她入职时正是冬天,穿的衣服多,来单位又少,谁也没发现她有什么变化。今年4月底,她突然提出要于5月6日至9月10日休产假,并填写了请假审批单,在经理还没搞清楚状况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了。公司认为周小姐请假未被批准就擅自离岗,便从5月起停发了她的工资。产假到期后她也未上班,发短信说在休病假。请问,在没向公司提交准生证明等证件的情况下,她有权休产假吗?公司能否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周小姐在没向领导解释清楚时,就以休产假为由不到单位上班,产假结束后又不到公司交病休证明,这确实不妥。对于她是否有权休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及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规定了产假制度,只要女职工确实怀孕了,无论其是否结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她都有权利休产假。所以,只要您单位的职工周小姐确实生育了,她就有权利休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等规定,您公司不能因周小姐生育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她产后未上班表示正休病假,如果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用人单位也不能在医疗期内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有悖法律规定。

  

1. 2017年产前假工资怎么算国家规定

  

2. 2017年劳动法对产假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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